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發(fā)布時間: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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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
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計1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1

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

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

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國發(fā)〔198875號)

《關于解釋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中編辦函〔1999107號)

4

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國土資源部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5

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

6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同業(yè)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

7

商業(yè)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8號)

《海關總署關于明確進出境貨幣現鈔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署法〔1999394號)

8

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GAP)認證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

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

銀監(jiān)會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銀監(jiān)會令2015年第7號)

10

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yè)務資格審批

證監(jiān)會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1

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國家外專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119日國務院批準,198721日國家計量局發(fā)布)

13

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備案登記、匯兌核準

國家外匯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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