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發(fā)布時間:2010年02月21日】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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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wǎng)北京2月20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日前正式公布,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制定,分為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審計機關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共58條。
    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chǎn),監(jiān)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全文).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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