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對國土審計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發(fā)布時間:2010年09月25日】
【來源:審計署長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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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審計署駐長沙特派辦在跟蹤2009年江西省土地專項資金審計整改情況時了解到,江西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一是健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地價標準。江西省政府、國土資源廳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新出臺了《關于印發(fā)土地管理廉政建設五個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等16條土地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其中根據(jù)長沙辦審計簡報的建議,江西省國土資源廳舉一反三,出臺了《關于全省城鎮(zhèn)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情況通報和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開展了城鎮(zhèn)基準地價的更新工作。
    二是嚴肅財經紀律,收繳違規(guī)款項。在審計督促下,南昌市追收了欠繳的土地出讓金;江西省有關方面根據(jù)審計提出的問題,對某土地開發(fā)項目的工程量重新進行了核算,已經確認將要為國家追回投資2500萬元。
    三是處理處罰相關責任人員。截止2010年6月,江西省紀委對10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部分人員被撤除了行政職務。(謝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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