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審計廳完成全國首項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4年07月07日】
【來源:貴州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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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貴州省審計廳于今年2月24日至5月20日對赤水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情況進行了現場審計,6月25日已出具了審計報告。

    貴州省審計廳以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作為評價標準,分別對赤水市關于森林資源、國土資源、水資源、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以及對所屬領導干部政績觀考核等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對于具有可比性指標的自然資源,分別提取了2011至2013年三年指標,通過對比,從數量的增減變化,分析該項工作的實際成績。對于審計中發(fā)現的關于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管理、開發(fā)利用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貴州省審計廳已依法進行了處理,提出了審計建議。

    該項工作的開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大力支持。工作期間,審計署領導來到貴州,對該項目進行了專題調研指導;省委副書記李軍先后兩次對該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審計署科研所相關專家也到審計現場給予了指導。到目前為止,全國省級審計機關開展這項工作并出具審計結果的,僅有貴州省一家。

    下一步,貴州省審計廳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貴州省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在經過充分的論證的基礎上,根據赤水河流域自然資源資產分布情況和赤水市審計試點結果,提出赤水河流域(貴州省范疇)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指導貴州省赤水河流域各市、縣(市、區(qū))審計機關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二是總結赤水市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經驗,結合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課題組的研究成果,進一步完善《荔波縣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荔波縣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審計組預計7月初進點,10月底前結束現場審計,11月底前出具審計結果。三是在荔波縣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結束后,根據赤水市和荔波縣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工作情況,形成綜合報告報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開展此項工作。(樊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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