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方政府認真貫徹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的意見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黃山市人民政府把內審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范圍,以實際行動落實《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的意見》(審法發(fā)〔2018〕2號)明確“上級審計機關要將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納入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考核內容”,實現了對內審工作考核制度化、常態(tài)化。
合肥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把“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工作評價指標。其中將開展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報送相關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和主管部門未按要求設立內管干部審計工作機構、未明確審計專職人員以及主管部門未按要求開展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分別在既定的分值內按標準扣分。
黃山市政府進一步明確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要加強審計工作領導,將審計部門或內審機構領導班子(人員)配備情況,支持并積極配合審計工作、自身積極開展內審工作、參與審計部門及內審協會組織的各項業(yè)務培訓等列為考核內容,在既定的分值內按標準增減分。
兩地把內審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本級政府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于促進合肥、黃山兩市內審工作規(guī)范發(fā)展,加快推進安徽內部審計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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