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審計監(jiān)督重大事項督促辦理實施辦法 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發(fā)布時間:2020年09月07日】
【來源:重慶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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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在重慶市委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市委審計辦積極加強制度建設,在前期出臺市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協(xié)調(diào)聯(lián)動工作機制、重大審計事項請示報告實施辦法等系列制度性文件的基礎上,近日,經(jīng)市委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同意,又印發(fā)了《重慶市審計監(jiān)督重大事項督促辦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全市審計監(jiān)督重大事項督辦工作在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市委審計辦具體承辦,市委審計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適時參與。要加強與市委、市政府其他專門督察、督查、督導、檢查的溝通協(xié)調(diào),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督辦工作質(zhì)量和效率,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既要督促有關工作落實到位,又要切實為基層減負。

《辦法》規(guī)定,要對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yè)、高等院校等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審計委員會和市委、市委審計委員會關于審計工作的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會議議定事項、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整改審計發(fā)現(xiàn)的重要問題等8個方面的工作進行督辦,規(guī)范立項、承辦、催辦、辦結、歸檔等辦理流程,確保督辦事項按期完成。

《辦法》強調(diào),要把握突出重點、分類辦理、落實責任、注重協(xié)作等原則,市委審計辦、被督辦單位和相關人員要認真履職、各負其責,嚴格遵守保密等規(guī)定,被督辦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安排人員辦理督辦事項,并對辦理結果認真審核把關。市委審計辦要將督辦結果及時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以適當方式對工作成效顯著的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督辦工作措施不力、相互推諉、久督不辦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胡婧)

責任編輯: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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