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審計局加強跟蹤審計外聘審計人員管理
近日,山東省泰安市審計局召開政府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外聘人員管理會議,專題研究了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外聘人員管理與考核的實施意見,采取四項措施加強外聘審計人員的管理。
一是明確任務目標,確保準確定位。外聘人員在跟蹤審計過程中要同時接受審計監(jiān)督與財政評審雙重委托任務,在一定范圍內同時受托行使審計依法監(jiān)督與財政合理評審職能,而不僅僅是行使一般受托中介的服務職能。通過依法履行職責,促進提高政府投資績效,實現(xiàn)雙重任務與共同目標相統(tǒng)一。
二是改進聘用方式,聘人不聘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中介機構推薦人選,直接與聘用人員簽訂服務合同,要求受聘人員以審計監(jiān)督與財政評審的角度處理跟蹤審計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不再以中介執(zhí)業(yè)人員的身份接受項目法人和中介機構的具體業(yè)務管理,確保工作獨立性。
三是加強工作考核,實施以質論價。制定出具體工作標準,對受聘人員的跟蹤審計工作情況及成果進行直接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工作質量,按照優(yōu)質優(yōu)價、劣質劣價、獎罰分明的原則結算服務費用,有利于調動外聘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跟蹤審計質量。
四是改進服務費用結算辦法,對機構不對個人。受托服務費用不直接與受聘個人結算,而是與其所在的中介機構結算,受聘人正常的勞動關系不變,受聘期間正常的權益保障渠道不變,有利于審計機關與中介機構實施對受聘人員的雙向監(jiān)督。(楊金巨 謝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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