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縣政府深度運用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結果
【發(fā)布時間:2009年05月06日】
【來源:湖北省房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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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推進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 促進政府投資項目規(guī)范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湖北省房縣政府于4月20日召開第四次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運用問題,并做出以下決定: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縣審計局對其前期準備、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

    二、同一建設項目出現(xiàn)多部門(單位)檢查結果報告,以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三、政府投資在50萬元以上、單獨裝飾2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民生工程、群眾舉報有問題的項目不受投資額大小限制),由縣審計局組織實施審計;限額以下的可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實施,其審計結果報告報縣審計局備案。

    四、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前,需先將合同文本交縣審計局審核。未經審核的合同,不能簽訂。

    五、項目設計變更及配套工程(附屬工程)影響(增或減)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的事項,改變圖紙設計及簽訂配套工程合同前,事先報縣審計局對其必要性和工程價款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作為變更圖紙設計及簽訂配套工程合同的依據。

    六、縣審計局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報告,作為相關部門辦理竣工驗收的依據;財政部門批復項目財務決算、結清工程款、資產登記和轉增固定資產的依據;作為國土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依據;作為建設部門辦理工程竣工備案登記和房屋產權證書的依據;作為財政部門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依據;是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建設項目審計結果的依據。(羅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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