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審計局制定加強和改進審計項目管理意見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
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審計局針對開展學習貫徹科學發(fā)展觀活動中查找出來的在審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制定印發(fā)了《深圳市審計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審計項目管理的意見》,從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認真編制審計方案、落實審計組組長責任制、推行審計項目動態(tài)管理、實行審計項目質量考評等九個方面加強審計項目管理。
《意見》細化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審計組組長責任制、審計業(yè)務會議制度的做法,要求結合審計項目動態(tài)管理,對全部審計項目質量進行年度考評,被評為不合格等級的,將取消有關責任人當年度評優(yōu)、評先、晉級、晉職資格。根據審計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試行辦法》,《意見》按照“以審計報告為總攬,以審計方案為依托,以審計證據為基礎”的思路,要求建立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實行集體審理,集體研究審理意見。按照市政府《深圳市審計和財政檢查發(fā)現問題處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意見》要求各審計組應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整改并提交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并將審計整改情況和跟蹤檢查情況書面報送局綜合部門。《意見》的出臺,為深圳市審計局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宋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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