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出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及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為科學劃分經濟責任審計類別、合理制定市本級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了《齊齊哈爾市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及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使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
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就是按照領導干部所在地區(qū)、部門和單位的經濟總量和財政財務狀況,將市本級審計對象分成五個類別。一類是指縣(市)、區(qū)黨委、政府的正職領導干部;二類是指有行政性收費、處罰權和掌握資金及項目分配權、管理權的政府主要部門和單位(含事業(yè))領導干部;三類是指預算外收入和支出額度較大、管理和使用財政性資金額度較大的市委、市政府直屬部門、單位(含事業(yè))領導干部;四類是指有財政撥付的經常性經費,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和其他收入及支出數額較小的市委、市政府直屬部門、單位(含事業(yè))領導干部;五類是指本單位只有經常性經費或經費上不獨立的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
該辦法針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采取不同的審計頻率和審計方式。把一、二類對象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除離任時進行審計外,還制定《經濟責任審計三年規(guī)劃》,有計劃的安排任期審計,一般2至3年審計1次。對三類對象,實行離任必審,輔以必要的任中審計,根據《經濟責任審計五年規(guī)劃》,有計劃安排任期審計。對四、五類對象,采取財務收支審計與執(zhí)行《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相結合的方式,任職期間進行過財務收支審計的,可不安排離任審計。
該辦法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提出程序、審計計劃落實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每年年底,由組織部、人事局根據干部監(jiān)督管理需要,向市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提出下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建議計劃。市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根據干部選拔任用和監(jiān)督管理,黨風廉政建設需要和審計力量的實際,統(tǒng)一研究,合理確定下一年度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具體人員。因工作需要,在年度內臨時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須報市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研究確定。市審計局將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納入年度全市審計工作計劃,并與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統(tǒng)籌安排審計項目,有效的利用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該辦法的出臺,進一步突出了對重點地區(qū)、重點部門、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jiān)督,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主動性、科學性和效率性,有效的發(fā)揮了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作用,為推動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劉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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