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四項措施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發(fā)布時間:2009年12月02日】
【來源:安徽省巢湖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今年以來,安徽省巢湖市審計局采取四項措施,不斷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主要內容是:

    拓展審計范圍,減少監(jiān)督盲區(qū)。一是將擁有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決策權的黨委負責人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范圍;二是將在縣區(qū)任職、屬于市管干部的公檢法部門、中心鎮(zhèn)、省示范中學負責人等副處級領導干部納入審計范圍;三是將村、社區(qū)負責人納入審計范圍。

    加強任中審計,實現(xiàn)事前監(jiān)督。全市任中審計占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的50%以上,其中無為縣達到61%。

    豐富評價內容,體現(xiàn)權責對等。將投資審計、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一是關注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建設項目、物資購置等方面內容;二是關注審計對象的經濟決策效益情況。

    嚴肅責任追究,強化體制保障。日前,該市紀委、組織部、審計局聯(lián)合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檢查辦法,規(guī)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紀檢、組織部門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誡勉談話或問責。居巢區(qū)出臺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暫行辦法,明確依據審計結果評價干部履職情況。(江萬永)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