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泉山審計局“四個強化”狠抓審計整改成效突出
【發(fā)布時間:2010年01月18日】
【來源: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qū)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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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qū)審計局由于措施得力,審計報告(建議)整改落實率、被審計單位書面整改措施回復率近年來首次達到100%,涉及處理、處罰金額7763.16 萬元,上繳財政金額183.11萬元。審計整改成效顯著,得益于該局圍繞“兩個100%”,采取“四個強化”措施狠抓審計整改落實:

    強化建立審計整改意見協(xié)調、交流會制度。根據(jù)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組織召開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財會人員參加的審計整改意見協(xié)調、交流會,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財務內控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問題,及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打消被審計單位為難抵觸情緒,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促進其有效執(zhí)行,提高管理水平。

    強化整改跟蹤督查落實制度。要求各審計組長在審計決定送達90日內,負責對各自所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建議)情況、辦理審計移送事項的結果進行督促和跟蹤檢查,并積極幫助和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整改。最后,分管領導會同有關科室及時對已審結的項目進行跟蹤回訪,抽查審計決定的落實整改和審計紀律執(zhí)行情況。

    強化建立動態(tài)整改落實臺帳制度。對于被審計單位報送的整改情況材料,審計組長結合實際情況,實行動態(tài)管理,填寫《審計決定整改落實情況督察表》存入項目檔案,并深入被審計單位調查核實。對因客觀因素而影響立即整改的問題,由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說明原因和限期整改的承諾。

    強化問責和年終報告制度。牢固樹立審計組長是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科長要對本科室內的審計人員加強督促,并對本科室內完成的審計項目的整改情況負責。對于整改不力,問題仍比較突出的單位,要追究審計組長及其科長的責任。無客觀原因而沒有完成審計整改落實的項目將取消本年度評選優(yōu)秀審計項目的資格、該項目的審計組長取消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年底前,該局將全年審計項目中下達的審計決定、建議的落實和整改情況匯總整理,形成書面綜合報告報區(qū)政府。(平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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