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制定規(guī)范政府債務資金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12日】
【來源:湖北省鄂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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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湖北省審計廳審計組全面通報了在鄂州市開展擴大內需中央新增投資資金和項目管理、擴大內需大型完工項目、地方性政府債務、政府外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等5項審計調查工作情況,并針對審計發(fā)現的政府債務未建立或明確統(tǒng)一的債務管理機構、部分舉債資金改變用途及未建立還貸準備金制度等問題提出了審計建議。鄂州市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加強整改,并迅速組織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多部門聯(lián)合調研,及時制定了《鄂州市政府債務資金管理辦法》,切實規(guī)范政府債務資金管理。該辦法制定后,全市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照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認真整改。截止目前,已通過整改規(guī)范資金5500萬元。

    《辦法》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政府債務資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政府債務資金,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該辦法共分31條,明確了政府債務資金的主要用途、申報條件、審批程序、債務的償還、監(jiān)管體系和處罰措施,政府舉借債務要堅持舉債有序、用債有度、放債有制、收債有力、逃債有罰、償債有源的原則,切實保證政府債務資金合法、安全、高效運行。該辦法強調,強化債務管理,夯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基礎,明確市財政局是本級政府貸款的債權、債務代表和貸款管理機構,統(tǒng)一負責管理政府債務的全過程管理;審計機關對使用單位的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和償債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年度審計,項目竣工后,要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同時強調政府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或提供擔保等情況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其審計結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依據。建立政府債務預警機制,設立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作為臨時償還政府債務的應急性措施,償債準備金按債務總額比例3%建立。(周紅兵 劉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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