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著力做好經濟責任審計“五字”文章
【發(fā)布時間:2010年07月16日】
【來源:湖北省浠水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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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兩年來,湖北省浠水縣審計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著力做好了“審、評、防、廉、用”五字文章,在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監(jiān)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較好地發(fā)揮了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
    一是突出“審”。抓住被審計對象任期內的重點財務收支事項、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專項資金、重大決策事項和群眾反映的重要問題線索開展審計,嚴肅查處與民爭利、損害民生的問題;查處虛報轉移、截留挪用、貪污私分和損失浪費問題;查處經濟違法案件線索。
    二是謹慎 “評”。在評判問題的性質和責任時堅持做到準確區(qū)分合法與合理、失誤與失職、主觀與客觀、歷史與現實、宏觀與微觀、前因與后果、試驗創(chuàng)新探索與鉆空子謀私利的區(qū)別與界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違法違紀問題不放過,政策界限不清的問題慎重對待;在評價經濟責任履行時堅持審什么評價什么,沒有審計的不予評價。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時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寫實的手法進行敘事說理,不夸大成績,不隱瞞問題,不帶個人偏見。
    三是注重“防”。嚴格把好審計項目計劃關、審計質量關和審計報告關。每年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按照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研究的意見和縣委組織部的安排確定。強化對審計項目實施的過程控制,建立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清單,將質量控制責任分解落實到工作環(huán)節(jié)和承辦項目的審計人員。每個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必須經局機關審委會集體審定后,方可對外出具,有效地防范了審計風險。
    四是狠抓“廉”。重點加強廉潔從審教育“倡廉”,通過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廉潔自律意識;加強制度建設“保廉”,該局先后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雙向承諾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十個嚴禁”》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審計回避制度》等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改變審計方式“促廉”,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一律實行送達審計,切斷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不必要的聯系,營造廉潔從審的工作環(huán)境;健全監(jiān)督機制“查廉”,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終結后,局機關紀檢組對審計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都要進行回訪,并將回訪情況記入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檔案,對審計中出現的不廉潔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依紀依規(guī)進行處理。
    五是強化“用”。主要是突出抓好審計質量,做到審深審透,確保每個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內容翔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責任劃分清晰,審計評價客觀公正,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每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都及時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組織部上報,每年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都納入向縣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工作報告之中,讓有關部門和縣領導及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提供領導和組織保障。(何雁凌   陳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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