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將配合審計工作及落實審計結論情況納入政務督查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政府下發(fā)《關于將配合審計工作情況、落實審計結論情況納入政務督查范圍的通知》,決定自今年起,將單位配合審計工作情況、落實審計結論情況納入政務督查范圍。
《通知》指出,對單位配合審計工作情況的政務督查事項主要包括:拒絕或阻礙審計和審計調查的行為;拒絕或拖延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及相關資料的行為;審計機關就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時,不予協(xié)助、不如實反映情況,對審計證明材料不簽字蓋章而又不說明正當理由的行為;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行為;轉移、隱藏、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及資產(chǎn)的行為;不履行《審計法》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其他義務的行為。對單位落實審計結論情況的政務督查事項主要包括: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行為;拒不落實審計報告意見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單位不協(xié)助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行為;不認真辦理審計機關發(fā)送的審計建議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的行為。市政府督查室將依據(jù)市審計局的督查申請進行督查,并將督察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通知》指出,對單位配合審計工作情況的政務督查事項主要包括:拒絕或阻礙審計和審計調查的行為;拒絕或拖延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及相關資料的行為;審計機關就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時,不予協(xié)助、不如實反映情況,對審計證明材料不簽字蓋章而又不說明正當理由的行為;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行為;轉移、隱藏、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及資產(chǎn)的行為;不履行《審計法》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其他義務的行為。對單位落實審計結論情況的政務督查事項主要包括: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行為;拒不落實審計報告意見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單位不協(xié)助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行為;不認真辦理審計機關發(fā)送的審計建議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的行為。市政府督查室將依據(jù)市審計局的督查申請進行督查,并將督察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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