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實行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重大事項告知制度取得明顯成效
在近年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山東省青島市審計局圍繞提高審計監(jiān)督實效,發(fā)揮宏觀服務效能,實行了跟蹤審計重大事項告知制度,取得明顯成效。
該制度要求,所有納入年度跟蹤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均應建立重大事項告知制度,并作出書面承諾,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事項,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以《跟蹤審計重大事項告知書》的形式告知審計組,應告知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項目新增投資計劃或概算調整,工程招投標、設備和材料采購,重大設計變更、合同簽訂,土石方開挖、支護或地基處理等隱蔽工程,單項工程結算、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等。審計組在收到《跟蹤審計重大事項告知書》之后,對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進行綜合分析,根據(jù)情況及時跟進審計,從而確保審計實施的及時、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
該制度實施以來,青島市審計局已出具《跟蹤審計意見單》30余份,幫助建設單位糾正了施工許可證辦理不及時、項目竣工備案手續(xù)不及時、合同分類管理不完善等多類問題,促進建設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采購管理、監(jiān)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余項。對已完工工程結算做到隨報隨審,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避免因工程結算不及時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對跟蹤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普遍性、典型性、苗頭性、新生性等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10余份專報和報告得到市領導批示,真正實現(xiàn)了跟蹤審計提前介入、超前防范的目的。(郭克泰)
該制度要求,所有納入年度跟蹤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均應建立重大事項告知制度,并作出書面承諾,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事項,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以《跟蹤審計重大事項告知書》的形式告知審計組,應告知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項目新增投資計劃或概算調整,工程招投標、設備和材料采購,重大設計變更、合同簽訂,土石方開挖、支護或地基處理等隱蔽工程,單項工程結算、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等。審計組在收到《跟蹤審計重大事項告知書》之后,對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進行綜合分析,根據(jù)情況及時跟進審計,從而確保審計實施的及時、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
該制度實施以來,青島市審計局已出具《跟蹤審計意見單》30余份,幫助建設單位糾正了施工許可證辦理不及時、項目竣工備案手續(xù)不及時、合同分類管理不完善等多類問題,促進建設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采購管理、監(jiān)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余項。對已完工工程結算做到隨報隨審,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避免因工程結算不及時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對跟蹤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普遍性、典型性、苗頭性、新生性等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10余份專報和報告得到市領導批示,真正實現(xiàn)了跟蹤審計提前介入、超前防范的目的。(郭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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