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五部門就貫徹中央“兩辦”規(guī)定出臺意見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17日】
【來源:江蘇省鹽城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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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蘇省鹽城市紀委、組織部、監(jiān)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貫徹中央“兩辦”規(guī)定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就貫徹中央“兩辦”規(guī)定,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五條實施意見:

    一是深入學習宣傳《規(guī)定》精神,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社會影響,同時進一步健全組織協(xié)調機制,強化檢查督導。

    二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建立和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輪審制度。進一步完善《鹽城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guī)范審計內容和評價標準。創(chuàng)新和改進審計方式,進一步探索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和方法。盡快出臺《鹽城市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lián)審”工作操作規(guī)程》。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定期開展優(yōu)秀審計報告評選觀摩,提升審計效果。

    三是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督查力度,提升結果運用的層次。穩(wěn)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建立健全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制度,穩(wěn)步推進審計結果公開。

    四是加強內審指導,推動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發(fā)展。各級審計機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加強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開展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的檢查,并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內容。

    五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建設。認真總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經驗和成效,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探索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建議。(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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