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政府要求交通建設項目必須全面接受審計監(jiān)督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08日】
【來源:湖北省恩施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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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湖北省恩施市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陶文勝到該市審計局調(diào)研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在查看交通建設項目審計檔案、看望一線投資審計人員、聽取該局關于近年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情況匯報以后,陶文勝對該市審計機關在交通建設項目審計方面所做的積極探索和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說,近年來,恩施市審計局依法對交通建設項目實行建設前期、建設期間、竣工結算及決算審計,有效規(guī)范了交通建設投資行為,保障了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防范了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善于思考、積極探索、具有很高的專業(yè)技能和職業(yè)敏感性,審計結果客觀公正,提出的建議指導性強,審計在全市交通大建設中勞苦功高,貢獻突出。

    關于今后的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工作,陶文勝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進一步加大對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力度。審計機關要堅持和完善對交通建設項目的建設前期、建設期間、竣工結算及決算審計制度,對列入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基本建設計劃的撥款、貸款、自籌和融資新建、改擴建、遷建、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時進行審計監(jiān)督。建設項目未經(jīng)審計,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不得報批竣工決算。

    二是要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對因勘察設計造成的投資浪費、監(jiān)理不嚴格履責造成的投資浪費、安全和質量問題,要嚴格追責,要有人為過錯買單。對交通建設項目相關的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在履職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有黑名單記載,嚴重的要吊銷資質,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是要充分開發(fā)利用審計成果。審計機關要及時將交通建設項目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專報和要情的形式向市政府報告,讓政府領導及時了解和掌握情況,對問題及時研究措施進行整改,并制定出臺相應的辦法措施,指導和規(guī)范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管理。(楊 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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