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阿榮旗審計局五項措施提高審計質量保障公安系統(tǒng)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最近,根據(jù)自治區(qū)公安系統(tǒng)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內蒙古阿榮旗審計局以審計工作“二十字”方針為指導,精心謀劃,統(tǒng)籌安排,結合阿榮旗實際,制定五項措施切實提高審計質量,確保公安審計取得預期效果。
一是未雨綢繆,組織開展審前培訓。利用業(yè)務聯(lián)席會議,以會代訓,由分管局長逐條講解工作方案,對即將開展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shù)。同時,搜集整理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規(guī),吃透精神,切實維護審計的權威和嚴肅性。
二是整合人力資源,科學分工。打破原來股室間的界限,舉全局之力,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四個工作組,其中二個組負責審計公安局機關和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收入情況,另二個組負責進行外圍調查取證,多點齊頭并進,內外相互配合。
三是知彼知己,做好審前調查。一方面,調閱以前年度本局開展的公安系統(tǒng)財務收支審計檔案,汲取好的經驗方法,避免重復錯誤,盡量少走彎路;另一方面,認真開展外圍調查,通過走訪相關單位、發(fā)放調查表等形式,初步了解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執(zhí)行、社會公眾評價認同程度等情況,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參考。
四是科學選擇審計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運用分析性復核和符合性測試等方法,合理確定審計重點,準確切入內控薄弱環(huán)節(jié),對具體業(yè)務處理,根據(jù)重要性程度采用抽查和詳查相結合的方法,如在核實行政性收費收入時,隨機抽取收據(jù)存根,按其記載事項實地走訪交費對象,兩相印證,確保收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是明確問責制度,做到獎懲分明。該局制定的《審計過錯及責任追究辦法》,界定了局長、分管局長、業(yè)務股室、審計組長、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的責任。該局強調,在開展公安系統(tǒng)審計過程中,問責制必須要貫徹始終,審計工作“八不準”紀律是所有審計人員不能逾越的底線,通過強化對審計過錯行為的追究力度,有效提高了審計人員的責任感。
目前,阿榮旗審計局對公安系統(tǒng)的審計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馬英昌 韓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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