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海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取得初步成果
為推動生態(tài)文明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要求。近期,山東省審計廳積極行動,啟動了海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該廳成立了以廳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了專題調研,研究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組織青島市、煙臺市審計局實施試點,取得初步成果。
一是明確了海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范圍。海洋自然資源的內涵以及外延較為寬泛,通過前期調研及試審,確定將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及產權明確的海洋資源納入審計視野,同時摸清了這些資源權屬、規(guī)模、質量、價值等基本情況,為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履職責任打下了基礎。
二是明確了海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本著重要性、漸進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明確可將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情況、海洋資源資產的開發(fā)利用情況、海洋資源的保護和修復情況、海洋污染防治情況等4方面內容作為審計重點,以確保審計成效。
三是明確了地方主要領導干部對海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中應當履行的責任。根據海洋漁業(yè)、環(huán)保、財政、國土、發(fā)改等有關部門對海岸資源、海域使用、漁業(yè)資源等海洋自然資源的管理職能,初步勾畫出了當前海洋自然資源管理架構圖,并且由此厘清了地區(qū)主要領導干部在海洋自然資源開發(fā)和使用中應當承擔的各種責任,為加強海洋資源科學管理、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科學用權履職提供參考依據。(陳朝豹 李晨鋒)
一是明確了海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范圍。海洋自然資源的內涵以及外延較為寬泛,通過前期調研及試審,確定將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及產權明確的海洋資源納入審計視野,同時摸清了這些資源權屬、規(guī)模、質量、價值等基本情況,為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履職責任打下了基礎。
二是明確了海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本著重要性、漸進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明確可將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情況、海洋資源資產的開發(fā)利用情況、海洋資源的保護和修復情況、海洋污染防治情況等4方面內容作為審計重點,以確保審計成效。
三是明確了地方主要領導干部對海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中應當履行的責任。根據海洋漁業(yè)、環(huán)保、財政、國土、發(fā)改等有關部門對海岸資源、海域使用、漁業(yè)資源等海洋自然資源的管理職能,初步勾畫出了當前海洋自然資源管理架構圖,并且由此厘清了地區(qū)主要領導干部在海洋自然資源開發(fā)和使用中應當承擔的各種責任,為加強海洋資源科學管理、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科學用權履職提供參考依據。(陳朝豹 李晨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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