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采用“百分制”標準進行審計項目質量檢查
【發(fā)布時間:2015年01月20日】
【來源:湖南省湘潭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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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促進縣市區(qū)審計機關依法審計,規(guī)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審計局制定了關于開展縣市區(qū)審計局審計項目質量檢查的通知和湘潭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評分標準。

    通知明確,該局成立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領導小組,對縣市區(qū)審計局采用“百分制”評分標準進行年度審計項目質量檢查。

    質量評分標準包括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審計證據(jù)、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復核審理、審計整改檢查、會議審定、執(zhí)行審計程序和審計結果公布等十一項檢查內容,分為164項檢查評分事項。檢查結果作為年終縣市區(qū)審計機關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直接依據(jù)。

    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首先由各個縣市區(qū)審計局根據(jù)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進行總結匯報,然后檢查組隨機抽查部分檔案,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檢查打分。檢查結果表明:實行審計項目質量檢查“百分制”評分標準后,縣市區(qū)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意識明顯增強,項目基礎質量明顯提高,一致認為檢查評分結果公平公正。(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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