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積極采納審計建議 出臺審計整改意見
【發(fā)布時間:2015年04月27日】
【來源:山東省乳山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日前,山東省乳山市政府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圍繞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的健全、審計整改報告工作的加強、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和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在原有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基礎上,建立全面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jiān)察局、審計局、財政局、人社局、地稅局、國資局等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由市委組織部長任主任。審計查出的所有問題在出審計報告前,要先書面報組織部門,由組織部長提議召開聯席會議,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研究定性,并確定問題整改的督導落實責任部門,由督導落實責任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抓好落實。對審計發(fā)現的一般性問題,由審計部門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并按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處理,財政、稅務、國有資產管理、建設、銀行等相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協助審計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積極協助落實審計整改。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收繳財政資金、追繳稅款、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的,財政、稅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足額征收;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guī)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或者依法提請代扣應上繳財政資金的事項,財政及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停撥或在預算安排和預算調整時予以抵繳。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要堅持“誰牽頭、誰負責、誰督導落實”的原則,跟蹤到底,保證整改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審計整改報告工作。被審計單位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督導落實牽頭部門。督導落實牽頭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及采取的改進措施,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項及原因等。審計機關要依法加強審計整改問題的后續(xù)檢查。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和審計建議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審計回訪和跟蹤檢查,并在下一次實施審計時檢查上一次審計整改的效果。對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重要的審計整改事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書面報告落實結果,并反饋到審計機關。

三是嚴格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和結果運用機制。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考察任用干部和單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消極應付、拒絕整改、屢查屢犯的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有關責任人,由紀檢、組織、監(jiān)察等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約談或處理。重要事項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要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圍,強化行政問責,督促審計結果的落實。對審計整改結果,特別是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部門的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結果都要進行公告,充分運用社會力量督促審計整改工作。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典型,對拒不整改或屢查屢犯的單位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曝光。審計人員對發(fā)現的重要問題隱瞞不報或者不如實報告的,審計組長未按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審計導致重大問題未被發(fā)現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組請示的問題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導致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審計機關負責人對審計項目實施結果承擔最終責任。(宮秀娟)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