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努力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近日,河南省安陽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印發(fā)了《安陽市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成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辦法》主要包括審計對象的確定,審計對象的分類,審計計劃安排,有關情況處置方法和加強協調配合促進科學管理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市屬正縣(處)級單位的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以及所屬的公檢法系統的正職領導干部等;市直各黨政部門、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等;市政府所屬或者控股的企業(yè)、投(融)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的市管領導干部,以及各縣(市)、區(qū)審計局的主要領導干部等。
《辦法》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不同類型、不同部門(單位)的經濟管理權限及其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guī)模、掌管財政公共資金量的大小等因素,將審計對象分為A、B、C三類,即重點審計對象、常規(guī)審計對象和一般審計對象。對A類對象審計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確保任期內至少安排一次審計。對B類對象審計以離任審計為主,任中審計為輔,對C類對象審計采取離任抽查審計結合經濟責任專項審計調查的模式。
同時,《辦法》根據審計對象的三類情況,明確了計劃安排時的14個處理辦法;圍繞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建立審計對象動態(tài)數據庫和規(guī)范年度計劃制定程序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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