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采取“五舉措”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發(fā)布時間:2015年06月03日】
【來源:云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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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云南省玉溪市審計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大膽探索,不斷創(chuàng)新審計方式方法,著力解決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解決審計覆蓋面較小、審計資源整合及審計質量效率不高等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是從單一的與財政決算審計相結合對縣(區(qū))長的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探索深化為縣(區(qū))委書記、縣(區(qū))長經濟責任與縣(區(qū))公、檢、法、審計捆綁結合的“2+N”審計新模式;

二是在推行行政績效管理工作中,將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行政績效審計結合,實行“三審合一”的審計模式;

三是在原有開創(chuàng)“2+N”及“三審合一”同級審計模式的基礎上,采取市縣兩級審計機關聯(lián)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四是對部門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實施同步審計;

五是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起草了《玉溪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實施辦法》(試行),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同時區(qū)分情況,科學安排輪審周期,在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全覆蓋的同時,實現(xiàn)有計劃、有重點的“輪審”。

近幾年審計結果表明,該市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方式方法的不斷探索和創(chuàng)新,擴大了審計覆蓋面,節(jié)約了審計成本,提升了審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審計揭示的問題更加突出、更加深入,審計的區(qū)域性明顯拓展;實現(xiàn)了審計資源整合、審計資料共享、審計成果共用;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更具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審計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權威性進一步樹立,使審計的整體優(yōu)勢得到了充分發(fā)揮。(李玥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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