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湖北省十堰市審計局圍繞“兩個責任”落實,將工作約談作為廉政建設中抓早抓小的重要手段,通過圍繞項目“談”紀律、圍繞目標“談”責任,圍繞過失“談”懲戒,逐步將約談作為一種常態(tài)化制度滲透到審計工作全過程,進一步前移了廉政監(jiān)督的關口,降低了審計風險。
一是圍繞項目“談”紀律。繼續(xù)完善審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根據黨組分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實現全覆蓋:局主要領導和紀檢組長約談各分管領導;各分管領導負責約談分管科室(審計組);各科室負責人(審計組長)負責約談本科室(審計組)成員,約談內容緊緊圍繞《廉政準則》、《審計署“八不準”紀律》以及審計工作紀律等相關廉政規(guī)定,告誡審計組人員要切實保證審計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局紀檢組負責談話記錄和指定人員做好談話記錄,并依托電子風險防控系統(tǒng)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今年以來,已對12個外出審計項目、31個本級審計項目開展廉政約談237人次,對風控系統(tǒng)中42個審計項目,因上傳審計資料不及時等原因產生提醒29次,均得到及時處理。
二是圍繞目標“談”責任。結合省廳和市政府目標量化考核,將各單項指標分解量化到責任科室、責任人,明確每個審計項目和工作事項的完成時間,實行動態(tài)監(jiān)測、重點考核,對無故不能按時辦結或未達目標的工作事項,按照《十堰市審計局行政效能監(jiān)察責任追究辦法》,由局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對相關科室(審計組)負責人進行督辦式約談。約談內容包括,全局審計業(yè)務和行政管理工作完成進展情況,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滯后的部門及時預警提醒,分析剖析與目標責任的差距,提出應對措施。今年以來,已約談2014年度省廳考核單項指標未達標的科室負責人1人,按季約談重點目標責任科室負責人81人次,對2014年度案件移送考核情況和省廳量化考核結果情況發(fā)出兩份通報,確保省、市考核任務和局黨組重點目標任務不折不扣地完成。
三是圍繞過失“談”懲戒。在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的同時,從日常辦公細節(jié)入手,嚴格落實考勤管理、辦公秩序,嚴格執(zhí)行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各項制度規(guī)定,對工作期間上網、遲到、串崗等“小”問題、“小”過失進行誡勉式約談,避免“小過”釀成“大錯”。約談的主要內容包括:說明約談原因,指出約談對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或存在的問題;指出約談對象存在的廉政風險;告知約談對象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等方面需要遵守的紀律規(guī)定;聽取約談對象對有關情況的解釋說明;約談人向約談對象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今年以來,已對上班遲到的4人、共17人進行了8批次約談,填寫了約談表。(龔勇)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