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條審計建議化解國有資產流失風險3.82億元
【發(fā)布時間:2016年01月21日】
【來源:河南省鄭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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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鄭州市審計局對市污水凈化公司總經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時發(fā)現,該公司正在與某上市公司進行資產整合,委托的中介評估機構對整合資產進行評估時,僅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鄭州市審計局根據審計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風險的審計建議,鄭州市領導當即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和具體負責人關注此問題,采取措施及時處理。鄭州市審計局根據市領導批示,在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聘請具有上市公司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參考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價格、特許經營年限、毛利率以及運行成本費用等相關因素,采用收益法對相關資產重新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采用收益法與采用成本法相比,預估值多出3.82億元,及時化解了國有資產流失風險。(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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