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目錄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6年04月21日】
【來源:湖南省湘潭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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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行政決策行為,促進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公開性和效率性,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審計局出臺并向社會公布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范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聽證事項標準、范圍》,為重大行政決策再添緊箍咒。

近年來,湘潭市審計局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則》、《審計業(yè)務會議規(guī)則》、《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guī)則》等相關制度,推進了行政決策的民主化、規(guī)范化。為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積極打造陽光審計,該局出臺了上述三個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應當實行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標準和范圍,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進行了細化,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應當實行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施了目錄化管理。文件規(guī)定對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安排、重大人事變動、大額資金使用、重大案件處理、中長期工作規(guī)劃等事項,其它具有長期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必須遵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等程序。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在交由決策機構決定前,應當聽取各方面意見;重大審計違法案件須聽證的,根據《行政處罰法》《審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法定程序組織聽證;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在作出重大行政決定之前,應當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重大行政決策應該堅持集體決定原則。對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嚴格執(zhí)行聽證會程序。

文件明確,對決策人未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超越法定職權實施決策、明知決策錯誤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政策實施決策和其他應追究決策過錯的行為,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追究決策過錯責任。(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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