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蘭州辦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效果明顯
2009年3月至6月,審計署駐蘭州特派辦對甘肅省第一批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開展了跟蹤審計。該辦分3批次對隴南市及武都區(qū)、文縣、康縣、成縣和甘南州及舟曲縣的城鄉(xiāng)住房建設、電力、通信、公路等災后重建項目開展跟蹤審計,延伸審計調查了30個鄉(xiāng)鎮(zhèn)。
一、注重實效,積極督促整改落實。為充分發(fā)揮審計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體現跟蹤審計的特點,在此次審計中,該辦特別注重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專門召開審計業(yè)務會就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的內容、方式、時間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合理抽取審計樣本,提高工作效率。該辦結合甘肅省災后恢復重建的具體情況,針對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的要求,對不同的項目、不同的縣區(qū),采取不同的抽樣辦法,有效的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及時溝通,加強調查力度。該辦采取現場溝通、每日匯報、分段總結的方式,要求每名審計人員在審計現場將發(fā)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主審和審計組長匯報,每天要將工作情況向審計組長作簡要匯報,每個項目審計完成后,要將該項目的審計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交主審,通過溝通,完善了審計人員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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