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鄭州辦以“講程序、重效率、抓落實”為核心加強機關事務管理
近年來,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通過開展“制度重建年”、“制度執(zhí)行年”和“制度完善年”活動,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但在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卻存在執(zhí)行意識淡薄、落實不力的現象。為在全辦形成講程序、重效率、抓落實的良好氛圍,該辦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機關事務管理,提高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力。
增強程序意識,嚴格按照制度辦事。一是嚴格實行簽報制度。為加強對重要事項的監(jiān)管,督促相關部門嚴格按制度辦事,該辦規(guī)定,各處室向辦領導請示重要工作、購置總額1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和進行大宗采購必須使用簽報,并規(guī)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由經辦處室起草,按相關制度要求會簽后,呈送分管辦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需呈送特派員審批。簽報事項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歸檔。二是嚴格執(zhí)行報告制度。該辦規(guī)定,在審計中,各業(yè)務處審計人員分布情況及人員調整情況、現場審計期間回辦休整等事項都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時間外出、節(jié)假日及休假期間離開單位所在地2天以上要向領導匯報并向辦公室備案;各處室發(fā)生安全事故、計算機丟失等突發(fā)事件要及時向辦領導匯報并向辦公室備案。辦領導因公外出,辦公室應及時登記備案并按月匯總編發(fā)大事記。
增強效率意識,切實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建立每周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例會,由各綜合部門負責人向辦領導匯報上周工作開展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本周工作安排,由辦領導就分管工作進行點評,統一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辦事效率。必要時通知相關業(yè)務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例會。二是強化預算執(zhí)行進度管理。各業(yè)務處要于審計項目進點前3天提出用款計劃,每個月必須及時報銷上月已發(fā)生的外勤費用。審計項目結束后1周內必須將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報銷完畢,及時清理借款;綜合部門政府采購、公務接待等支出必須在事項發(fā)生后1周內報銷完畢;辦公室負責控制預算執(zhí)行進度,保證預算執(zhí)行按月序時進行。三是提高公文流轉效率。該辦規(guī)定,各處室報送行政公文應當預留2個以上工作日供辦內公文流轉;報送審計業(yè)務文書應當預留5個以上工作日供法規(guī)處審理、審計業(yè)務會議審定,預留2個以上工作日供辦內公文流轉;對外公文辦公室必須當天印發(fā)當天郵寄。違反上述期限要求且無特殊情況的,取消該處室及人員當年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四是按時立卷歸檔。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檔案立卷責任人必須及時整理立卷并提交審計組負責人驗收,本年度所有的審計檔案必須在下年度4月底前移交檔案室歸檔。
狠抓落實,嚴格執(zhí)行督辦制度。一是加強對審計署重要文件貫徹落實的督辦。承辦處室在收到督辦事項后,于2個工作日內將具體承辦人、承辦期限反饋督辦人員。二是加強對辦黨組會議、特派員會議以及其他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辦。黨組秘書要在會后及時將議定事項通知承辦人員,原則上承辦單位應在1周內完成督辦事項,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報請分管辦領導審批。三是加強對重大事項及辦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各處室要嚴格按照辦領導要求和制度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四是建立跟蹤問效制度。凡列入督辦事項、未按時保質完成的工作,辦公室應將督辦情況如實向辦領導匯報并責成有關處室落實。(何玉新)
增強程序意識,嚴格按照制度辦事。一是嚴格實行簽報制度。為加強對重要事項的監(jiān)管,督促相關部門嚴格按制度辦事,該辦規(guī)定,各處室向辦領導請示重要工作、購置總額1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和進行大宗采購必須使用簽報,并規(guī)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由經辦處室起草,按相關制度要求會簽后,呈送分管辦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需呈送特派員審批。簽報事項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歸檔。二是嚴格執(zhí)行報告制度。該辦規(guī)定,在審計中,各業(yè)務處審計人員分布情況及人員調整情況、現場審計期間回辦休整等事項都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時間外出、節(jié)假日及休假期間離開單位所在地2天以上要向領導匯報并向辦公室備案;各處室發(fā)生安全事故、計算機丟失等突發(fā)事件要及時向辦領導匯報并向辦公室備案。辦領導因公外出,辦公室應及時登記備案并按月匯總編發(fā)大事記。
增強效率意識,切實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建立每周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例會,由各綜合部門負責人向辦領導匯報上周工作開展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本周工作安排,由辦領導就分管工作進行點評,統一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辦事效率。必要時通知相關業(yè)務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例會。二是強化預算執(zhí)行進度管理。各業(yè)務處要于審計項目進點前3天提出用款計劃,每個月必須及時報銷上月已發(fā)生的外勤費用。審計項目結束后1周內必須將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報銷完畢,及時清理借款;綜合部門政府采購、公務接待等支出必須在事項發(fā)生后1周內報銷完畢;辦公室負責控制預算執(zhí)行進度,保證預算執(zhí)行按月序時進行。三是提高公文流轉效率。該辦規(guī)定,各處室報送行政公文應當預留2個以上工作日供辦內公文流轉;報送審計業(yè)務文書應當預留5個以上工作日供法規(guī)處審理、審計業(yè)務會議審定,預留2個以上工作日供辦內公文流轉;對外公文辦公室必須當天印發(fā)當天郵寄。違反上述期限要求且無特殊情況的,取消該處室及人員當年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四是按時立卷歸檔。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檔案立卷責任人必須及時整理立卷并提交審計組負責人驗收,本年度所有的審計檔案必須在下年度4月底前移交檔案室歸檔。
狠抓落實,嚴格執(zhí)行督辦制度。一是加強對審計署重要文件貫徹落實的督辦。承辦處室在收到督辦事項后,于2個工作日內將具體承辦人、承辦期限反饋督辦人員。二是加強對辦黨組會議、特派員會議以及其他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辦。黨組秘書要在會后及時將議定事項通知承辦人員,原則上承辦單位應在1周內完成督辦事項,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報請分管辦領導審批。三是加強對重大事項及辦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各處室要嚴格按照辦領導要求和制度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四是建立跟蹤問效制度。凡列入督辦事項、未按時保質完成的工作,辦公室應將督辦情況如實向辦領導匯報并責成有關處室落實。(何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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