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視審計結果 積極開展住房保障“陽光工程”建設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年初,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對浙江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目標任務完成、建設、分配和后續(xù)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審計。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結果,積極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并開展住房保障“陽光工程”建設。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督促審計涉及的有關市、縣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積極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目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已基本落實到位。在整改的基礎上,浙江省還重視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設,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除了進一步明確強化土地資金要素保障、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建設管理體制等要求外,還對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作了相應的制度安排。
此外,浙江省積極采納審計建議,下發(fā)了《關于深入開展全省城鎮(zhèn)住房保障陽光工程建設的暫行意見》,開展城鎮(zhèn)住房保障“陽光工程”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建設、陽光分配、陽光管理。針對保障房建設管理的各個階段、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明確了信息公開和社會監(jiān)督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要求。特別是在分配階段全面實行“申請條件、申請程序、保障房源、分配過程、分配結果”五公開,有力保證了保障房政策落實的公平、公正、公開。(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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