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成都辦“四個保障”促進審計理論研究工作
近年來,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高度重視審計理論研究工作,把審計理論研究作為促進審計工作、提升審計成果的重要抓手,并著力在四個方面給予保障,確保審計理論研究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理論研究提供組織保障。根據(jù)人員變化情況和工作需要,對該辦審計理論研究會領導成員予以調整。理論研究會加強對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做好發(fā)動、組織、協(xié)調和服務工作。各處室進一步處理好審計工作與審計理論研究的關系,堅持把審計理論研究納入處室工作大局,增強做好審計理論研究工作的自覺性。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為理論研究提供人力保障。在辦公室設立理論研究專崗,做好相關理論研究的具體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各處室確定1名理論研究聯(lián)系人,做好與研究會秘書處的工作銜接。辦處兩級領導要帶頭參與重大理論課題研究。廣泛發(fā)動審計業(yè)務人員開展審計理論研究,進一步加強審計理論研究骨干隊伍建設。理論研究人員、審計業(yè)務人員和外部專家學者有機結合,形成理論研究合力。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為理論研究提供制度保障。加強審計科研管理,規(guī)范課題立項、過程控制和結題評審工作。辦黨組確定的重點課題立項要圍繞審計工作中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加強課題研究過程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把握課題研究的方向、重點及進度。課題結題時,實施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確保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
四是加強考核獎勵,為理論研究提供動力保障。將年度理論研究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和個人,并將理論研究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處室目標考核和個人業(yè)績考核,將審計人員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開展“審計理論研究優(yōu)秀成果”和“審計理論研究先進個人”等評選活動,并給予一定獎勵,調動干部職工參與理論研究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陶應堂 張華榮)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理論研究提供組織保障。根據(jù)人員變化情況和工作需要,對該辦審計理論研究會領導成員予以調整。理論研究會加強對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做好發(fā)動、組織、協(xié)調和服務工作。各處室進一步處理好審計工作與審計理論研究的關系,堅持把審計理論研究納入處室工作大局,增強做好審計理論研究工作的自覺性。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為理論研究提供人力保障。在辦公室設立理論研究專崗,做好相關理論研究的具體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各處室確定1名理論研究聯(lián)系人,做好與研究會秘書處的工作銜接。辦處兩級領導要帶頭參與重大理論課題研究。廣泛發(fā)動審計業(yè)務人員開展審計理論研究,進一步加強審計理論研究骨干隊伍建設。理論研究人員、審計業(yè)務人員和外部專家學者有機結合,形成理論研究合力。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為理論研究提供制度保障。加強審計科研管理,規(guī)范課題立項、過程控制和結題評審工作。辦黨組確定的重點課題立項要圍繞審計工作中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加強課題研究過程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把握課題研究的方向、重點及進度。課題結題時,實施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確保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
四是加強考核獎勵,為理論研究提供動力保障。將年度理論研究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和個人,并將理論研究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處室目標考核和個人業(yè)績考核,將審計人員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開展“審計理論研究優(yōu)秀成果”和“審計理論研究先進個人”等評選活動,并給予一定獎勵,調動干部職工參與理論研究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陶應堂 張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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