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72 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19年06月05日】
【來源: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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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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