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鹽:從嚴做實廉潔審計
【發(fā)布時間:2022年01月20日】
【來源: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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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審計局圍繞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加強制度建設,出臺《關于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構建黨組主體責任、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分擔責任、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監(jiān)督責任的“四責協同”工作新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一是定責以明責。每年年初由局黨組書記召集專題會議,確定黨組牽頭總抓、書記直接主抓、班子成員各負其責及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監(jiān)督跟進的四方主體主要職責任務,形成年度“問題清單”,確定整改目標、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

二是督責促履責。落實逐級定向約談、主體履職述責、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等工作機制,實現壓力有效傳導、人人落實擔責。將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的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干部考核、選拔任用、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并記入干部廉政檔案。特別注重對主動發(fā)現、查糾、處置相關問題情形的主要負責人,一般以不做負面評價、不降低考核檔次為原則,對于敢抓敢管、實績突出的,予以激勵支持,推動責任人積極主動履責。

三是追責強整改。對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建設中推進不力的,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對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缺失,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該發(fā)現的問題沒有發(fā)現,以及發(fā)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于督責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整改責任清單,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主體和整改時限,做到全面徹底抓整改、跟蹤問效抓整改、標本兼治抓整改。(吳建峰)

責任編輯: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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