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人事教育司關于2016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審人教字〔2016〕81號
【發(fā)布時間:2016年05月09日】
【來源:審計署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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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人事教育司關于2016年度高級審計師

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審人教字〔201681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人民團體、有關企業(yè)集團(總)公司人事部門,審計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2016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將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要求進行,現(xiàn)就評審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與條件

根據(jù)《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的在京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統(tǒng)一負責。駐各地的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yè)的評審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也可以根據(jù)情況委托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代為進行。審計署所屬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統(tǒng)一負責。

本次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應是以上各單位中參加2013年、2014年或2015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且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人員。

二、評審申報工作程序

(一)各單位組織申報人員學習、掌握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和報送評審申報材料的有關要求,指導并配合申報人員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申報人員從審計署網(wǎng)站(http://m.mooganics.com)“公共服務-教育培訓”欄目下載“高級審計師申報程序(2016年)”,根據(jù)要求實事求是地錄入申報數(shù)據(jù),生成申報材料。

(三)各單位應組建不少于5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員與專家組成的推薦小組,負責推薦參評人選。推薦小組中,具有高級審計師或審計相關專業(yè)(會計、經(jīng)濟、統(tǒng)計、工程等,下同)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專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推薦小組會議到會人數(shù)不得少于5人(其中高級審計師至少1人),同意票數(shù)超過到會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方可推薦申報。

(四)各單位須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高師考試合格時間、工作業(yè)績、理論研究成果等的真實性進行認真核實和認定。

(五)各單位在報送申報材料之前,須將申報人員的相關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在“單位綜合推薦意見”中注明公示結果。

(六)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時間和地點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及材料清單,同時提交每位申報人員的電子申報數(shù)據(jù),審計署所屬單位可通過騰訊通RTX發(fā)送,其他單位可發(fā)電子郵件至education@audit.gov.cn。

(七)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對申報材料進行接收審核,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申報材料提交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評審申報材料

(一)《高級審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簡表》,一式1份;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全部為原件(均需貼照片),另附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三)《業(yè)務工作報告》(2000字左右)、《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組長、主審情況簡表》、《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目錄簡表》,各一式1份。如屬再次申報人員,還需提交《上一次參加評審以來業(yè)務工作報告》、《上一次參加評審以來業(yè)務成果簡表》、《上一次參加評審以來理論研究成果簡表》,各一式1份,說明上次評審以來的改進情況;

(四)《推薦情況表》,一式1份,由所在單位出具。審計署所屬單位以外的申報人員還須提交《委托評審函》1份、申報人員所在部門、職務及工作職責的詳細介紹1份,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五)身份證、最高學歷、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

(六)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申報人員還需提交相應的注冊資格(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獲得)證書復印件1份;

(七)有效期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八)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或BFT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復印件1份,或其他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的材料。外語參評條件參見《審計署人事教育司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審人教字〔2007101號);

審計署所屬單位以外申報人員符合各單位規(guī)定的職稱外語免試條件的,需提交相關規(guī)定的復印件1份;同意免試公函1份,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九)全國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4個模塊以上)或審計署計算機技術中心組織的計算機知識與技能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審計署所屬單位以外申報人員符合各單位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免試條件的,需提交相關規(guī)定的復印件1份;同意免試公函1份,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十)《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組長、主審情況簡表》中的所有項目,需提交申報人員擔任組長、主審的審計項目實施方案或通知等相關依據(jù)的復印件;

(十一)《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目錄簡表》中的所有理論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件,評審結束后退還本人。理論研究成果應自取得審計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至申報時已經(jīng)公開發(fā)表或出版(至少2篇)。對未注明作者所撰寫章節(jié)的著作或教材,須提交作者寫作分工證明,由主編或出版社(報社)出具;

用稿刊物為未經(jīng)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核定同意出版的增刊,或僅有出版社(報社)用稿通知的,均不予接收。核心報刊按照《審計署人事教育司關于調整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使用的中文核心報刊目錄的通知》(審人教字〔2012139號)認定;

(十二)電子申報數(shù)據(jù)1份。包括評審申報軟件數(shù)據(jù)包,上述材料(一)、(二)、(三)項,以及2寸彩色免冠照片的電子版。

上述申報材料的格式均附在“高級審計師申報程序(2016年)中,從審計署網(wǎng)站(http://m.mooganics.com)“公共服務-教育培訓”欄目下載。申報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對材料中所有涉密事項進行脫密處理。所有復印件和材料均需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后加蓋公章。

四、評審工作紀律

評審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3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guī)定的行為。

五、報送材料時間和地點

(一)報送材料時間:2016613日至17日(工作日)。

(二)報送材料地點:

北京市豐臺區(qū)金中都南街171338室(郵政編碼:100073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職稱處

聯(lián) 人:段曲直

聯(lián)系電話:(01050993487 傳真:(01050991338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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