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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臺(市)州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述職報告工作辦法
 
【時間:2018年05月22日】 【來源:青海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青海省審計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市(州)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省審計廳黨組述職報告工作辦法》,明確述職報告相關程序、時間、內(nèi)容和要求。

辦法明確,述職報告工作采取書面述職和現(xiàn)場述職兩種方式相結合,由省廳相關處室提出現(xiàn)場述職報告工作單位建議名單,報廳領導審定后,于每年11月下旬通知相關市(州)級審計機關。各市(州)審計機關每年12月底前將主要負責同志書面述職報告報省審計廳黨組,述職報告工作在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舉行。

辦法規(guī)定,述職報告主要圍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市(州)黨委政府和省審計廳要求,依法履行職責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及廉潔自律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開展。

辦法要求,述職報告工作和單位逐個接受評議同時進行,相關市(州)級主要負責同志述職報告結束后,由廳領導結合述職情況和了解掌握情況進行評議,指出主要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相關市(州)級審計機關按照省審計廳黨組的要求,認真抓好整改落實,更好地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以述職推動責任落實、促進工作提效。(張小明 高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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