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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度重視天保工程資金審計 整改工作取得成效(07-8-23)
 
【時間:2007年08月23日】 字號: 【大】 【中】 【小】
 
    2006年,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對云南省天保工程資金進行了審計,云南省政府和林業(yè)部門高度重視審計整改落實工作,把糾正整改天保工程問題貫穿于審前、審中和審后各個階段,有效地促進了云南省天保工程的順利實施,審計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一、審前認真進行自查整改。云南省林業(yè)部門非常重視天保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每年都要對天保工程資金進行檢查。在這次審計工作開始以前,專門以督察整改為重點,組織對全省2000-2004年天然林保護經費和公益林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糾自查,并派出4個督察組對11個州市40個實施單位的天保工程資金違規(guī)違紀問題進行督察整改,為云南省天保工程的順利實施立規(guī)清障。

    二、審中“邊審邊改”,及時糾正審計發(fā)現的違規(guī)問題。審計實施過程中,云南省各級林業(yè)部門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非常重視,在第一時間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時彌補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審計工作尚未結束,相關地(州)市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已全部進行了整改并上報了整改報告,共歸還違規(guī)挪用資金493.05萬元,并督促工程實施單位抓緊開展補植補種,保證公益林建設質量。

    三、審后認真整改,完善制度,追究責任。收到審計報告以后,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視,分管林業(yè)的副省長孔垂柱批示要求采取措施認真整改。云南省林業(yè)廳召開會議,統(tǒng)一部署,針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天保工程設計和實施不夠規(guī)范、公益林建設已完工未及時竣工驗收等問題,進一步從制度上對天保工程管理、實施工作進行了完善,修訂完善并組織編制了《云南省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公益林建設項目作業(yè)設計管理辦法》和《云南省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公益林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天保工程相關政策制度,保障天保工程順利實施。同時,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對超標準建設、違規(guī)采伐銷售天然林等問題,責令有關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有關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某縣林業(yè)局局長免職一人,行政警告一人,誡勉談話一人,并對具體責任人予以撤職、行政警告、辭退等處罰措施。

    審計工作要取得良好成效,需要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的共同努力。云南省重視審計工作,積極整改審計查出問題,是推動云南省天保工程取得更好效益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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