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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成都辦一條審計建議促進企業(yè)挽回損失2000萬元(07-10-29)
 
【時間:2007年10月29日】 【來源:審計署成都辦】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東方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向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傳來喜訊,該公司采納成都辦的審計建議后,挽回了2000萬元國有資產損失。
 
    2005年,成都辦在東方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電機公司)審計中發(fā)現,該公司列支“壞賬”損失4000多萬元。巨額損失的原因是該公司與四川某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下稱機設公司)合作建設某國的水電項目造成的。1997年雙方合作的境外水電項目完成后,機設公司將外方付給東方電機公司的4000多萬元貨款據為己有,東方電機公司多次派人和發(fā)17次函催收,機設公司均以種種借口拒絕支付。2002年機設公司改制為民營企業(yè),更以資不抵債無力償還為借口拒絕支付貨款。東方電機公司雖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但都由于個別行政領導的干預而中斷了訴訟程序,導致該公司不得不將4000多萬元作為“壞賬”核銷。
 
    為了挽回國有資產損失,成都辦審計組對機設公司改制前后的資產進行了詳細調查,證據顯示該公司當時具有充足的償還能力,屬于惡意逃廢債務。為了繞開行政干預,追回巨額國有資產,成都辦提出了改司法訴訟為申請相關機構仲裁的審計建議。東方電機公司審計按照建議,隨即提出仲裁申請,經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機設公司向東方電機公司支付2000萬元。(雍開生 何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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