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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隨岳中高速公路某施工單位騙取國家建設資金案被查處 馬某等4人獲刑
 
【時間:2008年06月25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5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涉嫌詐騙、侵吞國家建設資金的馬某等4人被分別判處1至4年有期徒刑。

    這一案件線索是湖北省審計廳去年在對隨岳中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審計查明,隨岳中(湖北省隨州市至湖南省岳陽市)高速公路某項目部有意不按設計施工,蓄意偷工減料,并編制假資料、做假賬,以地材供應商名義虛假開具發(fā)票,虛列成本,偷工減料騙取國家建設資金,將賺取的非法所得套現(xiàn),涉嫌犯罪。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湖北省審計廳于去年4月26日將這一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經公安機關偵查,該項目部共騙取國家工程款465萬元,馬某等人行賄受賄共計40余萬元,雷正茂職務侵占8.3萬元。司法部門對涉案的單位判處罰金20萬元,對涉案的4人分別以職務侵占罪、行賄罪、受賄罪等作了宣判。(丁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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