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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記•“審計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與精神”系列訪談:新增2萬名編制——“機構精簡”下的審計擴編
 
【時間:2015年12月04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新增2萬名編制

——“機構精簡”下的審計擴編

□ 王旭班 翟 欣

 

1981年6月13日,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設立全國審計機構的建議: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審計監(jiān)督機構,行使獨立的監(jiān)督權……全國各級審計機關約需50萬人左右。

時至今日,全國審計機關共9萬多人。雖與最初設想的編制數相去甚遠,但卻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步步發(fā)展起來的。其中最大的一次擴編,是在1985年,增加行政編制2萬名。

“摸清底數”:全國有多少審計機構和人員

從憲法規(guī)定成立國家審計機關開始,機構與人員編制便成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1983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審計局編制為50至100人;100萬人以上的城市審計局,可以比照省級審計局編制配備;50至100萬人的城市審計局,配備30至50人;50萬人以下的城市審計局,配備20至40人;自治州審計局和直轄市的區(qū)審計局,配備10至30人;縣、市轄區(qū)審計局,配備5至10人。”

編制人數有了明確規(guī)定,但各地已建起多少個審計局?配備到位了多少名審計干部?這些還都是未知數。及時摸清底數,給審計署領導乃至國務院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這項統(tǒng)計任務絕非易事。統(tǒng)計各省市、自治區(qū)、直轄市審計機關組建情況,統(tǒng)計機構數、人數……都需要各級審計機關填表反饋,而且數據要詳細、準確。審計署人教司原司長馬懷平回憶,“當時的交通不便,通訊設施簡陋,甚至可以說信息閉塞。這種條件下,要搞全國性的大規(guī)模統(tǒng)計,獲得完整無誤的信息反饋,太難了!”

正當馬懷平他們苦思良策的時候,機會來了。1983年9月15日,審計署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全國各地的審計局長齊聚北京。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在會議期間,馬懷平他們進行了一次全面細致的需求統(tǒng)計。他們在西直門招待所,利用會議休息時間,對著名單和房間號,一間一間地上門,與來自全國各地的參會人員逐個溝通、當面咨詢、統(tǒng)計數據。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連歇口氣喝口水都顧不上。“我們那代人就是執(zhí)著,只要任務完成,苦點累點,沒啥!”馬懷平笑著說。

在招待所拿到報表、數據,回來再整理匯總。“那些天就連夢里也是在統(tǒng)計數據,醒來以后滿腦子統(tǒng)計表。”馬懷平回憶說,這次匯總收獲很大,各種數據都得到了完整結果,“當時那些具體數據我現在記不清了,年頭太長了,記得當時全國審計干部大概1萬多人。”

然而,有些數據馬老至今仍記憶猶新:“當時全國包括審計署在內的省級審計機構29個;全國共有地區(qū)和地級市360個、縣級2840個,應該成立審計局3200個,當時已成立了1872個。”

審計署成立大會召開之后,各地加快了審計機關組建步伐。截至當年年底,全國省、地、縣三級共建立起審計機關2733個,實有人員1.62萬名。

“人才預測”:審計人員數量質量評估預算

審計機關初建,毫無經驗可循。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到底應該配備多少干部、需要什么樣的干部,才能滿足審計工作需要?這是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領導共同關心的問題。

1984年初,在署領導的安排下,圍繞審計所需人才數量、質量、專業(yè)種類等專項問題,人事教育局做了一個專題研究,稱之為“人才預測”。

這項研究,整整進行了一年,由人事教育局和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協(xié)力實施。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口與被審單位數量,審計任務量,及需建審計局數量等情況,人事教育局設計制作了專項預測表。“為了拿出更科學的預測方法,我們出去做了很多現場調查,天津、河北……去了不少地方。”馬懷平回憶說。

一年中,他們調查了40多個市,20多個縣,摸索出了一些人才預測的思路和工作經驗。“比如一個縣,被審單位最多大概是500戶,最少是300戶,平均就是400戶。我們再根據實際工作時間(除去節(jié)假日及政治學習所用時間)、任務量、人員素質、工作效率等因素,測算需要多少審計人員。”馬懷平像個數學家一樣介紹了當時的預測方法,有系數、函數、變量、周期,一套自創(chuàng)的專業(yè)測算體系。

方法確定后,通知各地,統(tǒng)一模式,各自測算,匯總后上報人事教育局審核。根據多方調研掌握的資料,該局最后進行匯總分析,統(tǒng)籌規(guī)劃,形成專題報告,經署領導審定后上報中編辦、財政部、國家計委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

這次人才預測,為后來的審計隊伍發(fā)展壯大,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

“四套方案”:合理分配2萬名新增編制

審計機關定編之初,編制數額偏低,其實是有原因的。1982年審計機關籌建期間,針對編制問題,勞動人事部認為:審計機關組建初期的工作,離不開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可以組織有關行政部門的力量共同進行,同時干部來源也有困難。因此,前一兩年內,審計機關的人員編制不宜過多,“國家審計院”可暫定200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審計院”50至100人,縣、市“審計分院”2至10人,視工作開展情況逐步增加。對此,姚依林副總理批示:“可先按勞動人事部意見配備,以后工作發(fā)展了再擴大。”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fā)展,審計工作逐漸展開,任務不斷增加,編制不足的問題日益明顯。截至1984年底,全國審計人員總數僅2.36萬人,與實際需求相差甚遠。

從1983年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陸續(xù)成立開始,各地要求增加審計人員編制的呼聲就越來越強烈。“電話報告、書面請示……不停地涌向人教局。其實編制不足的問題,我們比地方機關還著急。”審計署機關黨委原常務副書記石宗仁當時正在人教局工作。

有了前期“摸清底數”“人才預測”的扎實調研,審計署“有理有據”的給國務院寫了專題報告,要求增加編制。

擴編報告很快得到了國務院的批準。1985年9月26日,勞動人事部、審計署、財政部聯合發(fā)出《關于增加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行政編制和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為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增加行政編制2萬名。

“新增2萬名編制,分給全國各省市,怎么分?這個省給這么多,那個省給那么多,憑什么啊?”石宗仁當時負責經辦此事,很有些為難。

為了取得可靠依據,他們到處查找資料,財政部、國家計委、銀行……跑遍了相關的部門、單位。最后根據每個省的地域大小、人口數量、財政狀況、上繳情況、審計任務面等等,詳細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分別側重不同主因制定了4套分配方案。石宗仁至今仍保留著這些工作的完整記錄。翔實的資料,有理有據的多種方案,為署黨組的最終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新增編制分配任務,終于順利完成。

2015年11月27日,石宗仁接受訪談(圖片由李蘇提供)

2萬名審計人員的新增編制,大大緩解了審計人手不足的矛盾,對審計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擴編,正值我國第一次行政機構改革,全國上下都在精簡人員、壓縮編制。在此背景下,審計機關編制不減反增,難度可想而知。

事業(yè)的發(fā)展需要不斷加強隊伍建設,而隊伍數量與專業(yè)結構的構成,則需要科學的規(guī)劃與設計。從摸清底數,人才預測,到新增編制的合理分配,體現的是老一代審計人嚴謹、求實的作風和尊重科學的態(tài)度。正是在這種作風的推動下,審計隊伍逐步發(fā)展壯大,并成長為能為國家發(fā)展保駕護航的可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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