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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審計廳出臺審計機關審計成果共享管理辦法
 
【時間:2017年03月31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深化統(tǒng)籌審計工作發(fā)展,提高審計成果的價值,提升審計工作成效,湖北省審計廳近日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審計機關審計成果共享管理辦法》,明確了全省審計機關審計成果共享的內容、路徑、方法和平臺。

《辦法》指出,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在實施項目審計中,可相互應用已有的審計成果。上級審計機關在各地組織項目審計的成果,項目所在地審計機關可以作為向當?shù)厝舜?、政府報告審計工作情況和進行專題報告的內容;項目所在地審計機關應提供與該審計項目有關的以前年度審計成果及相關資料給上級審計機關;項目所在地審計機關可書面申請,向上級審計機關了解與當?shù)貙徲嬍马椣嚓P的情況和數(shù)據(jù)。

《辦法》明確,各級審計機關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和項目審計工作方案時,要明確審計成果共享的具體方式、范圍、渠道和途徑。上級審計機關統(tǒng)一組織的“上審下”、“交叉審”、“聯(lián)合審”及行業(yè)審計項目,項目所在地審計機關要將其納入本單位項目計劃,可派人參與審計,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相關資料。項目審計報告生成后,要在規(guī)定的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及項目相關審計文書上傳共享平臺,實現(xiàn)審計成果共享。

《辦法》要求,全省審計機關要及時向省廳綜合處報送落實全國、全省重要審計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省廳下達審計項目的完成、重大問題審計整改、重大審計工作或突發(fā)性事件等情況。要對每年審計情況按行業(yè)分別進行匯總分析,上報分析情況;要對一個階段內,同一行業(yè)或同類資金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情況進行專題分析,上報分析結果;要及時獲取移送案件線索的立案資料、處理結果,以及重大案件協(xié)查處理結果,上報有關情況。

《辦法》強調,要充分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建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資源共享機制;要嚴格遵守保密管理各項規(guī)定、嚴格履行相關管理程序,不得超越工作需要或違反保密管理規(guī)定擴大知悉范圍;要將審計成果共享情況納入審計工作量化考核,年底結硬賬。(雷三元 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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