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到庫中有數。明確縣審計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為縣委直接管理的各鄉(xiāng)鎮(zhèn)(開發(fā)區(qū))、黨政機關各部門、群眾團體、事業(yè)單位的正職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上級領導兼任的正職領導干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工作的副職(常務副職)領導干部,并將相關人員信息列入審計對象庫。
二、做到計劃先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制度,制定了《肥東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十三五”規(guī)劃》,明確五年內所有單位輪審一遍。同時,每年年初將當年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列入全縣審計計劃,并報縣政府審批。
三、做到分類管理。對縣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按照承擔的經濟社會責任、資產資金規(guī)模和社會關注度等進行分類管理,明確A類為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B類為一個任期內審計一次;C類以離任經濟事項交接為主,并進行必要的任中審計。
四、做到審計對象全覆蓋。出臺了《肥東縣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和《肥東縣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對鄉(xiāng)鎮(zhèn)、縣直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目前,全縣所有鄉(xiāng)鎮(zhèn)、縣直部門和單位均已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組,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打通了經濟責任審計“最后一公里”,實現了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全覆蓋。
今年以來,該縣已完成對17個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已指導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完成57個村居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已指導縣直部門和單位完成18個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張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