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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市審計局出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復核辦法
 
【時間:2008年07月28日】 【來源:安徽省馬鞍山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質(zhì)量控制,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審計局出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規(guī)定審計組在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時,嚴格按照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zhì)量控制辦法(試行)》(審計署令第6號令)的規(guī)定操作。其內(nèi)容充分體現(xiàn)了投資審計的特點,突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jié)算審計項目以主審的復核為第一級復核,審計組長復核為第二級復核,固定資產(chǎn)投資審計科負責人的第三級復核為最終復核。對委托社會審計機構(gòu)進行審計的項目和直接審計項目的復核工作明確了三級復核體系,并要求每一級復核均應做好過程記錄。

    《辦法》對三級復核的主要內(nèi)容、采取的復核手段,以及各級復核所承擔的責任都做了詳細規(guī)定。(曹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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