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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市公告31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時間:2009年09月17日】 【來源:山東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審計局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據《青島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通過《青島日報》等媒體向社會公告了2008年度31個市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這是該市自2005年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以來第四次向社會公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共涉及市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84人。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涵蓋基本情況、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查出問題的處理及整改三個方面。同時,還公開了接受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姓名、部門、審計期間等情況,真正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置于社會公眾監(jiān)督之下,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從公告情況看,多數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能夠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注重加強內部財務管理,較好地履行了崗位經濟職責,但仍有一些部門(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guī)問題,主要集中在使用財政資金量大、管理事項多、經濟支配權強的部門(單位)。問題涉及違反規(guī)定收繳、管理使用財政資金;固定資產管理不規(guī)范;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不規(guī)范;部分資金收支未納入規(guī)定賬內核算;往來款等長期掛賬款項未及時清理等方面。在審計的31個部門(單位)中,共查出違規(guī)和管理不規(guī)范問題209個、金額61313萬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線索3起,問題到期整改率為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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