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規(guī)范政府投資行為,日前,山西省潞城市審計局制定出臺九條措施,專門對工程審計中交接資料、審核報告和出具審計報告等程序進行了規(guī)范。
這九條措施分別是:一是在接受工程審計項目時,必須有市政府領導簽批的審計請示;二是資料交接,被審計單位應逐項提供和工程有關的招投標文件、合同、報審的結算資料(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圖紙(投標圖、施工圖、竣工圖)、簽證變更資料,所提供資料必須手續(xù)完善,簽證變更資料必須經(jīng)建設方、施工方和監(jiān)理或設計簽字蓋章認可后才可以接收,否則,不予受理;三是分管領導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后交審計小組,由審計小組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接,局長在資料交接單上簽批后方可下發(fā)審計通知書;四是工程交由中介部門或工程師審計時,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審計小組審核工程簽證變更資料,一經(jīng)接受,中途不得隨意增、減變更手續(xù)。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分管領導和小組成員全程參與工程量的實地測量;五是工程審核定案表要由建設方負責人,施工方負責人及審核單位負責人、審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審核單位對審定的金額負責。如果建設方與施工方有爭議、資料不完整,審計機關不予出具審計報告;六是中介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中要對增加或減少的原因進行說明;七是審計小組出具的征求意見稿中基本情況要說明工程是否進行招投標、施工圖紙和投標圖紙是否一致,并分析超預算原因、核增核減原因,做到事實清楚,數(shù)據(jù)準確;八是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必須經(jīng)法規(guī)股復核,由局務會通過,方可出具審計報告。九是對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爭議事項,經(jīng)業(yè)務會議集體研究解決。(郭晉先 郝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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