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wǎng)站地圖
   
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頻道  >  審計動態(tài)  >  地方動態(tài) > 正文
 
湖北仙桃建立領導干部任用審計“把脈 ”機制
 
【時間:2011年06月21日】 【來源:湖北省仙桃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更好地履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責職,客觀公正地評價和使用領導干部,湖北省仙桃市委十分重視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決定從今年起,凡市委任用市直部門和鎮(zhèn)級主職領導干部,均應事先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由審計部門根據(jù)經(jīng)濟責任審計結果和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向組織部門出據(jù)被審計主要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意見。對于審計總體評價好的領導干部,將予以提拔、重用;對審計總體評價一般的領導干部,原則上降一級使用,或者調配到職能弱、單位規(guī)模小、經(jīng)濟責任輕的部門(單位)工作;對于審計總體評價差的干部,不僅不予提拔,還要組織專班進行調查,并根據(jù)調查結果給予組織處理。真正做到把審計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從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領導干部任用審計“把脈”機制,確保領導干部任用工作科學、公正、可靠。防止領導干部剛被提拔重用,就被紀檢、司法部門追究責任的情況出現(xiàn)。( 彭國黎)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