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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縣“四結合”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時間:2011年08月26日】 【來源:山西省沁源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了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正確地考核和使用領導干部,近年來,山西省沁源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制度創(chuàng)新,抓好審計成果運用,不斷探索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獎懲使用相結合。堅持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獎懲使用的重要依據,堅持憑實績論升遷,依貢獻兌獎懲。在每年的年度考核中,把審計成果作為重要內容,排名次、定獎懲,讓干部心服口服。

    經濟責任審計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把審計結果作為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晴雨表,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特別是經濟違紀違法問題,及時組織紀檢監(jiān)察部門予以查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糾正。

    經濟責任審計與推進依法行政相結合。堅持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的重要渠道,及時抓住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并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反映出的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分類匯總,向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起到警示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與實施工作指導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查處問題、評價政績,還要通過分析提出建議、服務決策、服務經濟發(fā)展。堅持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縣委、縣政府發(fā)現(xiàn)問題、改進工作、有針對性地指導工作的重要途徑,及時避免了一些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促進了全縣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李光明  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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