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萊州市審計局在對該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時發(fā)現(xiàn),房價上漲速度雖然得以有效控制,但是城市低收入人群對商品房的購買能力仍然不足,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需求還在不斷增加,供求矛盾還在不斷凸顯。針對這一現(xiàn)象,該局提出了提高申請廉租住房收入標準上限、擴大住房保障轄區(qū)范圍、加強資金籌措管理等審計建議。萊州市人民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積極采納,并會同審計、住建、財政、房管、民政等部門進行政策研討和實地調研,出臺《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萊州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關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規(guī)定,擴大住房保障轄區(qū)范圍。由以前的兩個街道擴大到三個街道,首次將住房保障轄區(qū)擴大至全市城區(qū)范圍。二是提高申請廉租住房低收入標準上限,由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6269元(含),調整為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7760元(含);將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的收入標準由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6269元(不含)、低于10449元(含),調整為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2930元(含)。三是加強資金籌措管理,充分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使用,要求審計、財政、紀檢部門每年必審,切實發(fā)揮資金作用。同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求分管部門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并進一步嚴格該資金的支出管理,確保發(fā)揮最大作用。(王怡凱 車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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