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審計項目日益增加,審計資源與審計任務不相適應的矛盾日顯突出,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審計局采取以下四項措施,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防范審計項目風險。
一、以《國家審計準則》為綱,以公共財政資金使用為主線,以審查審計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目標,嚴格實施審計,充分發(fā)揮審計機關的審計監(jiān)督作用。
二、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科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充分評估審計風險。精心組織審計人員,開展審前調查,合理確定審計程序,審計目標、范圍、重點和審計方法,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做好項目事前審計調查、審計現(xiàn)場審查、獲取審計證據、審計事后核查工作。
三、審計項目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由經驗豐富的業(yè)務領導擔任。審計機關和審計組所在的部門嚴格按照審計法的規(guī)定把好審批、復核關,實施審計項目三級復核制度、審計業(yè)務會議制度,確保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充分性、合法性,從而達到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目的。
四、提高審計人員職業(yè)素質。恪守嚴格依法、正直坦信誠、客觀公正、勤勉盡責、保守秘密的基本審計職業(yè)道德,嚴格執(zhí)行審計“八不準”紀律,努力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做規(guī)矩的審計人,保持應有的審計獨立性。(劉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