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十堰市房縣審計局堅持把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第一原則,采取以“開門擬項問需于民、陽光操作服務于民、審計結果公布于民”的審計新理念,走群眾路線,著力打造“陽光審計”。
一是開門擬項問需于民。 在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充分尊重民意,向群眾發(fā)放審計項目計劃調查問卷,委托鄉(xiāng)鎮(zhèn)進行問卷調查,向群眾征集審計項目;向社會公布征集審計項目電話、電子信箱,利用房縣政務網等形式征集審計項目,每年來自于群眾推薦的項目占項目計劃總數(shù)的60%以上,涉及住房、醫(yī)療、社保、農業(yè)、扶貧開發(fā)等十多個領域;將民生內容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一項重要內容,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在“三農”資金、工程建設、政策落實中是否堅持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有無虛報浮夸、重大失誤、嚴重損失浪費等損農、傷農、坑農、害農問題。
二是陽光操作服務于民。 在審前調查階段,通過審前公示、實地走訪、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收集第一手審計信息資料,著力查清查透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和反映的熱點、難點和疑點問題;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邀請不同的公眾群體、專家參與審計,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發(fā)揮專家的專業(yè)優(yōu)勢,使審計反映的情況更加客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更加深入;審計報告階段,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把群眾滿意度作為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指標,把審計意見、建議應與民情、民意、民生相結合,使建議更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建設性,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是審計結果公布于民。 對涉及民生的項目審計結束后,審計結果通過電視、廣播、《今日房縣》等媒體全面向社會公告,接受群眾監(jiān)督,并對審計結果群眾滿意度進行測評和回訪。對在審計中接到群眾舉報的問題和事項,如果是個別群眾的舉報,直接將該部分審計結果報告送達舉報人,并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如果是群體性舉報,審計結束后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審計結果通報會,接受群眾咨詢。對尚存的疑點,繼續(xù)審計,必要時邀請群眾代表參與審計,直到群眾清楚明白為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在答復。(彭茂盛 柯玉斌 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