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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審計廳出臺審計結果公告管理辦法
 
【時間:2015年12月18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審計廳正式出臺《浙江省審計廳審計結果公告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旨在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進審計機關全面依法履行職責。

《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嚴格遵循《浙江省審計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充分調(diào)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科學吸收成功經(jīng)驗和創(chuàng)新做法,并緊密結合現(xiàn)階段審計工作實際,進行了多次補充、調(diào)整和完善。

《辦法》全文共二十條,對審計結果公告的范圍、條件、形式、程序及相關責任等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了審計結果公告的范圍。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規(guī)定除涉密事項、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事項、正在調(diào)查處理中的事項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事項外,其他審計事項都在審計結果公告的范圍之內(nèi),且制訂審計計劃時明確擬公告的項目。二是設置審計結果公告應當具備的條件。審計結果公告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同時,為依法保障被審計對象的權利,涉及政府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必須在相關裁決、復議、訴訟結束后進行。三是完善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印發(fā)書面的審計結果公告單行本進行公開,也可以通過審計機關網(wǎng)站發(fā)布,或者通過新聞發(fā)布會、主流媒體及其他適當?shù)姆绞接枰怨_。四是規(guī)范審計結果公開的程序。嚴格履行審計組草擬文稿、法規(guī)處審查、辦公室核稿、總審計師及分管領導審閱、廳長審簽等規(guī)范性程序,確保公開的審計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五是落實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的相關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對違反《辦法》的相關人員,按照權責對等原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陳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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